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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中关村信用贷款试点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9-05-31 点击量:3960

关于扩大中关村信用贷款试点的意见

中示区组发〔20094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精神,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进一步做好中关村的信用贷款试点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联合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工作。

  二、试点工作的原则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扶持、风险自担、持续经营、多方共赢。

  三、进一步扩大试点企业的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北京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会员可以参与信用贷款试点:

  ()中关村百家创新型试点企业;

  ()年收入在2亿元()以下,且最近一个年度的信用等级在BB级别以上(BB-)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四、鼓励公司治理完善、风险控制良好的银行参与试点工作,试点银行范围由中关村管委会商有关部门确定。试点银行要改革和完善有关评审条件和评审考核制度,建立信用贷款快速审批通道,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快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五、信用评级机构对参与试点的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并向试点银行出具评级报告,为试点银行的内部评级及利率浮动决策提供参考。

  六、试点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定额度的信用贷款,无需抵押和担保。信用贷款的额度与贷款期限,由试点银行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试点银行可在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结合本行实际和企业情况确定利率浮动标准,但利率上浮幅度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30%

  七、中关村管委会设立中关村信用贷款风险补贴资金,用于对试点企业的信用评级费用补贴、贷款贴息以及试点银行的风险补贴,对单个企业和银行的补贴实行年度总额控制。

  ()补贴试点企业50%的信用评级费用。

  ()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获得信用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的试点企业提供贷款贴息,贴息的具体标准为:一星级企业(含初次申请贷款的企业)贴息比例为20%;二星级企业贴息比例为25%; 三星级企业贴息比例为30%;四星级企业贴息比例为35%; 五星级企业和中关村百家创新型试点企业贴息比例为40%

  企业星级的评定标准按照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瞪羚计划企业星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中关村管委会对贷款期限在3个月(不含)以上、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在基准利率的30%()以下的信用贷款,根据贷款利率上浮的幅度和年度实际发放贷款的数量,给予试点银行一定比例的风险补贴。贷款期限少于8个月的贷款额,减半计入当年应补贴贷款总额。

  年度信用贷款累计发放额在0.1亿元()1亿元以内的,风险补贴比例为贷款额的2%;年度信用贷款累计发放额在1亿元以上()的,风险补贴比例为贷款额的3%

  八、各试点银行、企业和信用评级机构要加强协调与合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试点的进展情况和问题。中关村管委会等部门建立试点工作的动态管理机制,适时组织对试点的银行、企业和信用评级机构的试点成效进行评估,及时调整试点单位的范围,对未按要求开展试点工作的单位将取消其试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