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快报中心
快报

关于暂停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复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29 点击量:13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按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指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复核及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等工作现暂停执行,后续事宜待北京市科委具体实施办法出台后,另行通知。

海淀园管委会企业发展处

2008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