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培育示范园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根据《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予以一定的资金资助。现就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均可申请,加入中关村“专利引擎”计划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资助。
二、资助范围
重点资助符合中关村园区发展规划的产业领域,包括软件、集成电路、新一代移动通信、计算机与网络、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节水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等。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机构条件
1、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其中发明专利占有一定比例;
2、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健全,配有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
3、企业依靠专利创业,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如果已获得2005年度本专项支持,项目执行情况良好;
(二)项目条件
1、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至少应包含一项以上有效授权发明专利;
2、该项目比较成熟,已经开始商用化生产,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基础,通过资助可在较短时间内实现规模化生产;
3、该项目市场前景良好,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规模化生产后能迅速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
4、该项目可以带动就业,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意义。
四、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二)支持额度
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每家企业资助一个项目。
五、申报与受理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主申报,各园区管委会和专业孵化器也可组织相关企业集中申报。
(二)申报起止日期:2006年10月20日至11月3日。
(三)申报程序:
1、登陆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网站www.zgcip.org.cn,下载填写项目申报书;
2、发送申报书电子文本至邮箱zippo426@126.com;
3、申报书电子文本经审核确认后,报送书面申报材料;
4、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四)受理单位: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专利技术转移中心(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三层)。
(五)联系人:李金祥胡功坡电话:8235635882356469
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
二OO六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