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园各有关高新技术企业:
为优化海淀园创业发展环境,鼓励院士、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在海淀园创业。根据《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绿色行动”(2003年~2005年)纲要》(海政发【2003】101号)和《海淀园创业资助办法》,现开始受理海淀园创业资助的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对企业创办人的要求
1、创办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中担任实职;
2、创办人拥有企业的控股权;
3、创办人资质范围: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
(3)列入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专家
(4)“中国工程科技光华奖”获得者
(5)列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专家
(6)其他经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淀园管委会)认可的,为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及奖项获得者。
本办法仅对创办人创办企业资助一次。
(二)对创办企业的要求
1、注册时间为2004年7月(含)以后的海淀园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注册资本中的货币出资部分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3、原则上不支持已获得其它同类财政资金资助的企业。
(三)对企业科技项目的要求
1、属于海淀园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
2、与企业创办人所学专业或学术背景具有较高关联度;
3、项目知识产权明晰,合法使用;
4、企业创办人是项目的主要研发人;
5、项目技术成熟,通过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或列入国家科技计划,鉴定时间或列入计划时间不超过三年。
二、支持原则
1、支持符合园区产业方向的企业;
2.支持具有良好发展潜力和高成长性的企业;
三、资助办法
对符合申请条件,具备良好发展潜力的企业给予创业资助,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申请材料
1、《海淀园创业资助申请书》;
2、创办人相关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资质证明文件、学历学位证书;
(2)参与科研成果资料及相关发表材料;
3、企业相关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
(2)企业注册的验资报告。涉及到无形资产的企业,应提交评估机构出具的无形资产评估报告或有关协议;
(3)企业2004年度及2005年6月份的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4)企业章程、企业管理制度及具体规章文件;
(5)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要有行业主管机构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
4、项目相关材料:
(1)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列入国家科技计划文件;
(2)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
5、其他有关材料。
6、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按A4纸型制作,装订成册,同时要附上相应的《申请书》电子版一份(也可发电子邮件)。
五、申报期限
2005年7月20日?8月20日
六、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
(一)以下各专业园区企业的申报材料为各专业园区服务机构受理:
1、北京市留学人员海淀创业园
联系人:宋红山电话:82898748E-mail:songhs@ospp.com
联系人:周勇电话:86278480E-mail:bjzhouyong@126.com
2、清华科技园
联系人:曾彤电话:62776611-206
E-mail:zengtong@thsp.com.cn
联系人:李道文电话:62785888-3333E-mail:liyw@thsp.com.cn
3、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联系人:方涛、李鹏电话:58711104、58711107
E-mail:toufuzhongxin@163.com
4、北京中自科技产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鹏葛勇电话:62541938
5、北京集成电路设计园
联系人:周炎电话:82357178
(二)其它企业受理单位: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企业发展处
联系人:崔岩电话:68915790
E-mail:cuiyan@zhongguancun.com.cn
地址: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号海淀科技大厦320室
七、公示
项目受理结束后,在海淀园管委会网站上公示申报的企业及项目,周期为一周,接受社会对企业及项目提出的异议;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和项目,进行评审。
附件1《海淀园创业资助办法》
附件2《海淀园创业资助申请书》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
200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