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孵化基地: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等专项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01]2395号)文件精神,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已开始2004年专项资金申请受理、审核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孵化基地仔细阅读《关于申报2004年度北京市孵化基地及在孵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及《北京市孵化基地及在孵企业享受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认真填报并及时上报有关文件。如有问题请向成果转化中心有关人员咨询,具体材料到北京创业网站(www.bjcy.net.cn)下载。
二、有关要求:
2004年3月24日之前将《2004年度北京市孵化基地及在孵企业财政专项资金预测表》以传真方式(68945786)报送孵育协会。
2004年5月15日之前将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已享受财政专项资金孵化基地及在孵企业自查事项调整表》及《专项核实报告》等材料(含软盘)送到孵育协会。
所有材料不得涂改、不得手写。
联系人:刘洁白琳
电话:6894559864873538
传真:68945786
北京创业孵育协会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