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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留学人员创业园入驻企业管理办法

 

 

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理工留学人员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旨在吸引留学人员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良好的创业发展大环境中,发挥北京理工大学的综合优势,为留学人员企业营造科技企业创业环境。为了加强创业园的管理,提高成功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创业园面向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1、政府部门或我国驻外国使领馆机构出具的留学人员身份证明; 2、留学人员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明; 3、本人护照。 第三条 对于所支持的企业提供办公环境,以及必要的软硬件服务。 创业园提供的服务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商务服务: ● 对进驻的企业提供基本办公环境,协助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服务; ● 推荐申请中关村科技园区扶持资金,帮助申请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各类基金项目等; ● 公共秘书服务; ● 公共财务服务。 2、中介服务: ● 为了充分发挥北京理工大学专家、实验室、设备条件、科研等方面的优势,创业园在学校与留学人员企业之间承担中介服务,支持留学人员企业的项目研发,促进留学人员企业健康发展 ● 为入驻企业联系北京理工大学的校内开放资源,可以提供实验条件、资料查询、图书阅览、技术交流、会务、培训、就餐、运动休闲等方面的便利。 ● 引入信誉好、水平高的法律事务所、会计师事物所、咨询中心等中介服务机构。通过这些中介机构的服务,使入驻企业提高办事效率,健康发展,增加孵化成功率。 3、融资服务: ● 协助落实中关村科技园区对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企业提供贴息的银行贷款政策; ● 创业园设有种子基金; ● 协助联系投融资机构。 第二章 申 请 与 评 审 第四条 创业园鼓励具备以下条件的留学人员随时提出申请: 1、留学人员本人担任企业法人; 2、留学人员团队持有企业50%以上股权; 3、企业注册资金的现金部分不少于50万人民币; 4、企业必须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5、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产业化程度较高、市场潜力较大、发展前途广阔,经过1-2年培育,年产量可初具规模; 6、留学人员本人必须是企业主要项目的主持人; 7、企业有稳定的成果转化队伍,企业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应该是专职技术人员; 8、企业可以提供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和详细的投资预算; 9、企业主要项目或产品在信息技术、光机电一体化、医药化工等领域; 10、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6个月。 第五条 申请人须对所申请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并保证申请书陈述内容的真实性,按照规定的格式,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北京理工留学人员企业入驻申请书》。 第六条 申请人可随时将申请书及其附件(一式2份)装订成册报送创业园或在网上在线申请。 第七条 创业园负责申请的审查,审查标准如下: 1、申请条件符合中关村科技园区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制定的有关规定; 2、申请手续完备,申请书填写符合规定; 3、符合创业园支持方向及范围; 4、技术水平属于国际、国内首创和领先; 5、企业主导项目产业化程度较高,提供的专利证书(或专利号)、鉴定证书、测试报告、用户报告、推广应用证明等全部或部分旁证资料能充分说明其价值; 6、申请人能履行创业园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市场运作的能力。 第三章 管 理 与 期 限 第八条 对批准入驻创业园的企业须签定《北京理工留学人员创业园企业入驻合同》。 第九条 申请人在接到入驻批准通知书后,应尽快与创业园签订正式合同。 第十条 企业入驻后创业园与企业指定专人联系,创业园及时为企业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 企业在创业园实行自主发展的原则,创业园提供企业发展的基本环境。 第十二条 入驻创业园的企业可以享受北京市对孵化基地的优惠政策,创业园协助企业取得北京市对孵化基地入孵企业的支持政策,企业需按照孵化基地管理要求填报有关表格,提供真实资料。 第十三条 为便于创业园及时了解企业发展状况,协助落实北京市孵化基地政策,建议企业选择创业园财务服务。 第十四条 企业入驻创业园的第一年,享受40平方米(建筑面积)免费房屋使用政策,房屋使用面积超过40平方米部分按所在楼盘市场平均价的80%优惠;第二年,对企业使用的房屋给予所在楼盘市场平均价的85%优惠价格;第三年,对企业使用的房屋给予所在楼盘市场平均价的90%优惠价格。 第十五条 企业入驻创业园所使用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没有优惠政策,按实际楼宇和实际面积与物业管理部结算。 第十六条 创业园邀请北京理工大学和中关村科技园区内专家、成功企业家作为创业园顾问,为留学人员企业提供管理、研发、市场、人才等方面的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十七条 对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留学人员,经创业园向学校推荐批准后,可参照有关规定聘任为北京理工大学兼职教授,从事相关学科领域的科研与教学。 第十八条 根据入驻企业创业中遇到的问题和实际需求,创业园配合北京理工大学和中关村管委会定期和不定期地举办论坛、项目交流推介会、联谊等各种活动,为留学人员企业提供更为全面和有效的服务。为留学人员交流和了解国际科技发展趋势、国内经济情况、国家各项政策等提供机会。 第十九条 企业入驻创业园的孵化期一般为三年,在孵三年期间,企业享受房租优惠政策,创业园协助落实北京市孵化基地政策。 第二十条 本管理试行办法从即日起施行,由创业园负责解释。 北京理工留学人员创业园 二零零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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